泰國商標注冊流程詳解
作者:小編 日期:2023-07-06 15:30:04 點擊數:
泰國的商標法是在1991年10月28日頒布的,1992年2月13日生效,該商標法在2000年修改,于2000年6月30日起生效。泰國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聯合商標和彩色商標的注冊申請。泰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泰國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但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國際申請可指定泰國),以上是泰國商標法的概要。
申請泰國商標所需資料:商標圖樣、經過公證認證的由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一份、商標申請表,包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商標名稱、指定商品服務的類別以及具體的名稱。
泰國商標的注冊流程:商標申請人將商標申請文件提交至泰國的商標注冊處,由商標注冊官對提交的商標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其文件的完整性,不完整的商標文件,商標注冊官將書面通知該商標申請人,要求限期內補齊商標文件;完整的商標文件會被受理,申請在受理后,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商標文件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申請商標有近似或者相同、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審查的商標會在官方的公報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90天。如果沒有異議或者是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泰國有效期和續展:泰國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從申請日算起,商標到期后可以進行續展,每次的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續展的申請要在商標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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