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注冊攻略
作者:小編 日期:2023-06-30 17:38:54 點擊數:
中國臺灣物產豐富,自然環境優越,且服務業發達,占GDP的六成至七成左右,以批發、零售、餐飲等傳統服務業為主。注冊臺灣商標可以令商標在臺灣當地受到保護,有利于產品打入臺灣市場。
一、申請途徑
由于臺灣地區擁有獨立的商標法條例,因此即使是在我國內地已經注冊過的商標,也需要在臺灣當地重新進行注冊后才能受到保護。且臺灣地區未加入馬德里體系,因此不能通過《馬德里協定》途徑進行注冊,注冊只能直接向臺灣商標局提出申請。
二、商標類型
中國臺灣可注冊商標種類: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
中國臺灣可注冊的商標要素有: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等。
三、申請文件
1. 商標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3. 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4. 商標圖樣;
5. 申請人為企業,提供蓋有公章及法人簽字的委托書及營業執照復印本;
6. 申請人為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復印本;
7. 與中國臺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可以主張優先權,提供優先權文件
8. 申請人蓋章的委托書。
四、審查形式
中國臺灣的商標申請審查形式分為程序審查和實體審查。
經審查,如果案件程序事項完備及實體事項沒有不得注冊的情形,將核準審定,申請人繳納注冊費后公告注冊,并核發注冊證。 如果申請人期限內未繳納注冊費,將不予注冊公告也不會核發商標注冊證。 但如果未繳納注冊費,不是因為申請人故意而且不影響期間內第三人申請商標注冊或取得商標權,只要在繳費期限屆滿后6個月內繳納2倍注冊費,仍可公告注冊并取得商標注冊證。
商標經公告注冊后,可能會因他人提出商標注冊有不得注冊的情形、商標不當使用或注冊滿三年未使用而涉有爭議,包括異議、評定以及廢止程序。 爭議案作成行政處分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處分,可于30日內透過本局向經濟部訴愿委員會提起訴愿。 如果仍不服訴愿決定,可于2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若不服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可于20日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審查不通過,若申請人不服審查結果,也可以透過前述行政救濟程序,依序向經濟部訴愿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濟,以保障申請人法定權益。
五、保護期限
中國臺灣商標的注冊有效期為10年。申請人可在商標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后保護期限延長10年。
六、申請語言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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